南通理工学院2018年专转本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行为,保证2018年招生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院校介绍:
高校代码:12056(国标代码)
高校名称:南通理工学院
院校地址:。
南通校区(校本部):江苏省南通市港闸经济开发区永兴路14号
海安新校区:江苏省海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湖大道1号
办学层次:本科
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高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简介:
南通理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江苏省首批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大学;是全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26家发起单位之一。学校管理规范,连续三年获得最高标准江苏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奖补资金,2018年5月以优异成绩通过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评审。学校有主校区和新校区,占地面积1300亩,建筑面积38万多平米,在校生近万人。设有机械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商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电气与能源工程学院、基础教学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本专科专业40多个。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把教师队伍作为第一核心资源,形成了“专家教授引领、中青年骨干支撑、企业工程师协同”的多元化教师队伍。目前博、硕士学历学位教师占比77%以上,高级职称占比近40%,双师教师占比54%以上。学校将教学内容与行业需求相对接,突出学生身心素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聘请100多位企业工程师来校指导实践教学、开设实验课程、开展技术攻关,取得明显效果。
学校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建有国内一流的3D打印实验室、国内领先的机械加工、数控技术、机器人、新能源汽车技术、电子电工、风力发电、船舶、建筑、物流、财务、软件设计等83个实验(实训)室。学校是国家级汽车检测与维修实训基地、机械工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江苏省3D打印重点建设实验室、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江苏省科技创业园、江苏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江苏省新能源应用技术实训基地、江苏省中小型风力发电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江苏省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江苏省汽车运用技术实训基地、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江苏省教育厅发布的“2017年度全省高校科技活动主要指标情况”显示:我校其中科技经费、新增科技项目以及新增应用研究开发成果数三项指标在江苏省民办本科高校中排名第一。
学校先后荣获“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 “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高校‘文明宿舍’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文明食堂’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创业教育示范校”、”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海安新校区:
南通理工学院海安新校区坐落于国家级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核心地段,离校本部约40分钟车程,靠近海安汽车站和火车站,交通十分便利。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形成的高端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光伏光电、现代纺织、现代商贸物流、软件及服务外包等六大特色产业为校区的人才培养和就业提供了重要的支撑。
南通理工学院海安新校区用地820亩,规划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全新的现代化校园按照欧式风格规划设计,高标准建设,按照学习、生活、运动三个功能区域进行有效划分,既相对独立,又互为共享。硬件条件一流,学生宿舍均为四人间,配备空调、网络,24小时热水供应,使用最先进的安全防卫系统。新校区教学设施现代,运动场地齐全,生活配套设施完善,融校园、花园为一体,是莘莘学子读书学习、陶冶情操、放飞梦想的理想家园。
二、招生原则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三、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1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16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四年 |
2 | 机械电子工程 | 四年 | 17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3 | 金属材料工程 | 四年 | 18 | 自动化 | 四年 |
4 | 机器人工程 | 四年 | 19 | 电子信息工程 | 四年 |
5 | 汽车服务工程 | 四年 | 20 | 健康服务与管理 | 四年 |
6 | 车辆工程 | 四年 | 21 | *物流管理 | 四年 |
7 | 交通运输 | 四年 | 22 | *财务管理 | 四年 |
8 | *工程管理 | 四年 | 23 | *金融工程 | 四年 |
9 | 土木工程 | 四年 | 24 | *电子商务 | 四年 |
10 | *工程造价 | 四年 | 25 | *酒店管理 | 四年 |
11 | *软件工程 | 四年 | 26 | *市场营销 | 四年 |
12 | *数字媒体技术 | 四年 | 27 | *标准化工程 | 四年 |
13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28 | *环境设计(艺术类) | 四年 |
14 | *网络工程 | 四年 | 29 | *视觉传达设计(艺术类) | 四年 |
15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四年 |
注:①带“*”的专业表示该专业学生第一、二学年在海安新校区就读,第三、四学年在南通校区(校本部)就读。②具体招生专业与计划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四、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设定的“录取办法”,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和公正,择优录取。
2、关于外语:我校各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我校学生入校后实行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报。
3、关于体检要求:体检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学生入学后进行体格检查,身体异常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4、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5、我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最大不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103%(具体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按照我校在各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普通类按投档分进行排序(如投档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文科生)或数学(理科生)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的原则从高到低),然后实行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专业录取(不设专业间级差);艺术类采用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之和进行排序(如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专业总分、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的原则从高到低),然后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专业录取(不设专业间级差)。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该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6、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7、对2018年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和上海,依照该省市公布的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8、面向江苏省本科录取有关要求:
(1)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
我校普通类本科录取的选修测试科目要求为物理或者历史。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成绩须在C级(含)以上,技术测试科目成绩为合格。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符合“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的要求。
(2)专业确定原则:
①普通类:我校对进档考生采用“等级级差法”对考生进行排序。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选测科目等级级差设置加分标准为:A+=4分,A=3分,B+=2分,B=1分),采用投档分与等级级差分之和作为录取排序依据,再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排序分数相同时,则比较考生语数总分(含附加分);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进行排序,如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②艺术类(美术):我校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的总分排序,从高往低进行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艺术分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录取。
五、学费标准及奖助金措施
1、学费:待定(具体以江苏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2、住宿费:南通校区:待定(具体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海安新校区:待定(具体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3、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学年奖学金、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此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以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
六、报到入学
1、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自愿办理),报到时移交给学校辅导员。
2、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的,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身体、心理复查,检查合格后方可注册,对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七、证书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南通理工学院学历证书。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通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2、学校网址:http://www.nti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ntit.edu.cn
3、学校地址:
南通校区(校本部):江苏省南通市港闸经济开发区永兴路14号(邮编:226002)
海安新校区:江苏省海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湖大道1号(邮编:226601)
九、其他
未尽事宜,请查看我校招生网站。本章程由南通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O一八年五月
江苏专转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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