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苏自考《人力资源管理》考点三
知识点4:裁员管理
1、裁员的概念:
裁员是指企业基于自身的人力资源需求,以非员工意愿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方式,裁掉不合适应企业发展或相对富余的员工,与其终止雇佣关系的行为
2、裁员的类型:
(1)经济性裁员。经济型裁员是指由于市场因素或者企业经营不善,导致经营状况出现严重困难,盈利能力下降,企业生存和发展受到挑战,为降低运营成本而被迫采取的裁员行为。一般发生在企业发展周期的衰退期
(2)结构性裁员。结构性裁员是指由于企业的业务方向,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发生变化,导致内部组织机构的重组,分立或撤销,进而引导起的集中裁员。
(3)优化性裁员。优化性裁员是企业为了保持人力资源的质量,根据业绩考核结果解聘不合格员工的行为。具有很强的周期性,通常以一个季度或年度为周期
3、裁员的作用:
(1)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2)适应企业变革的工具。
(3)保持企业生机和活力的手段。
4、裁员的方法:
(1)自愿离职法,自愿离职法一般由企业制定离职补偿标准,员工自愿递交辞呈,离职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要求。比较适合企业的经济性裁员
(2)员工培训法。员工培训法是一种变相的通过第三方实施的裁员方法。
(3)提前退休法。提前退休是一种比较温和的企业裁员方式,它是指提前制定一些标准和条件,促使一些年龄较大或能力较差,但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提前退出工作岗位。
(4)绩效淘汰法。绩效淘汰法是一种刚性的指标性裁员方法,比较常用的是末尾淘汰法。
(5)弹性裁员法。弹性裁员法是通过减薪,向下派遣员工等方式达到减员但不裁员的目的。
5、裁员的实施步骤:
(1)裁员方案设计阶段。
(2)选择、保留阶段。
(3)实施阶段。
(4)沟通阶段。
6、经济性裁员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一条第四十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重整,又称重组,恢复,司法康复或司法保护,是指不对无偿付能力债务人的财产立即进行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制定重整计划。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何为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3)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7、经济性裁员限制: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散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经济性裁员程序:
(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并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2)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3)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4)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知识点5:离职管理流程及制度
1、员工离职管理流程:
(1)辞职申请。
(2)挽留程序
(3)辞职审批
(4)工作交接。
(5)证件和办公用品收回。
(6)财务结算
(7)劳动关系解除
(8)离职员工的后续管理
2、辞退和裁员中的员工关系协调方法:
(1)设立专项员工关系主管
(2)利用第三方进行解雇处理
(3)法律遵循从与合法解雇
(4)妥善安置被辞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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